一、項目編號:豫財招標采購-2021-425 |
二、項目名稱: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卷宗、檔案加工掃描服務采購項目 |
三、相關當事人 |
當事人1: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采購人”)地址:洛陽市展覽路1號當事人2: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地址:洛陽市西工區(qū)中州中路329號楓葉國際廣場2502室當事人3:鄭州四通系統(tǒng)集成有限公司地址:鄭州市金水區(qū)豐產(chǎn)路街道姚寨路133號6號樓26層2610號 |
四、基本情況 |
本機關收到采購人關于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卷宗、檔案加工掃描服務采購項目(豫財招標采購-2021-425,以下簡稱“本項目”)的情況說明,并依法進行了監(jiān)督檢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 經(jīng)調查審查,本項目招標文件第58頁“企業(yè)業(yè)績”項,對潛在供應商簽訂的業(yè)績合同類型、金額進行了限定;招標文件第58頁“企業(yè)信用評價”項,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招標文件第56頁技術標評分參數(shù)部分“服務方案”項,評審因素未細化、量化,分值設置未與評審指標的量化指標相對應。 |
五、處理依據(jù)及結果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責令采購人予以廢標,并重新組織招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七)項的規(guī)定,責令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對存在問題限期改正。 |
六、其他補充事宜 |
無 |
河南省財政廳 |
2021年11月8日 |